就业绿卡

员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在美国工作以获得合法的永久居留权。 尽管其中许多类别需要美国雇主担保人,但其他类别(例如EB-1A和“国家利益豁免”)允许外国国民进行自我请愿。

  • 非凡能力(EB-1A) 
    对于通过持续的国内或国际赞誉在科学,艺术,教育,商业或体育方面表现出非凡能力的个人。 签证可以是雇主的,也可以是自费的。
  • 优秀教授/研究员(EB-1B)
    对于已在其学术领域获得国际认可的研究人员和终身制教授。
  • 跨国经理/行政人员(EB-1C)
    国外高管或管理人员的经验将继续在美国附属公司,母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类似的高管或管理职位。
  • 劳工证书(EB-2和EB-3)
    对于希望雇用外国人的雇主,这些外国人的教育,经验和/或技能是其他美国工人无法获得的。
  • 国家利益豁免
    对于目前正在或将要工作的个人,他们将具有重大的功绩和国家重要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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